河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原副厅长张景祥受贿、挪用公款案,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景祥有期徒刑12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
现年52岁的张景祥,捕前系河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副厅长。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初至1997年3月,被告人张景祥任开封市常务副市长和河南省盐业管理局局长兼河南省盐业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6.5万元;商品房一套,价值23.9万元;索尼牌彩电一台,价值4000元,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1996年6月,被告人张景祥还私自挪用本单位公款25万元给秦某个人使用。